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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 PE/VC律师业务之实践篇:律师在一个投资项目中主要做些什么

Legal Road 2021-09-18

Editor's Note

作者为小编所仰慕的前辈,目前已转型投资机构法务。前辈在系列文章中详细阐述了PE/VC律师的实践心得。小编读罢颇有收获,故向前辈申请转载一系列文章,欢迎大家关注下方前辈公众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闲言野语 Author 闲言野语Bob

一个完整的股权投资项目包括“募投管退”四个环节(如以自有资金投资则不涉及募资环节)。从法律角度看,募资环节涉及到基金的设立、备案以及合伙协议(LPA)的谈判,这是基金律师的业务范畴,常被称为投资项目的上游;而PE/VC律师所参与的是投资环节,又被称为投资项目的下游;到项目管理和退出环节,则主要是投资机构内部法律合规团队的日常工作。实践中,也有一些律师团队既做上游Fund Formation又做下游PE/VC业务的,这类团队被称为基金团队。

 

对于一位纯做PE/VC业务的律师来说,其并非在投资环节一开始就会参与进来。在投资环节的前期,投资机构的项目经理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工作以锁定拟投资的项目。之后为进一步了解被投公司的具体情况,投资机构可能聘请中介团队进行商业、法律与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视项目而定)。PE/VC律师参与进来之后,主要工作除了法律尽职调查,还包括交易文件的起草与谈判、签约与交割。

 

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是许多非诉业务绕不开的一道坎,也是令许多年轻律师感到“生无可恋”且“槽点满满”的一项工作。这是因为,尽职调查的过程往往是枯燥琐碎的,需要很好的耐心和细心去读杂乱无章的成堆文件,也需要很充沛的精力和体力去应付紧张的尽调时间表。

 

关于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其目的在于发现被投公司的法律风险点并提示给投资人。在实践中,尽职调查是中低年级PE/VC律师的主要工作,也是PE/VC领域最为基础的入门课,能不能在尽调中发现法律问题以及能发掘到什么程度其实很考验律师的基本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IPO项目也会做法律尽职调查,但与投资项目相比较为明显的一项区别在于,前者面临上市监管机构(证监会)的监管,如果尽调中未勤勉尽责(法律意见不严谨、工作底稿不完整等),有可能面临上市监管机构的处罚,因此签署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压力会大一些;而后者仅对投资人负责,PE/VC律师面临的主要是来自投资人内部法律合规团队的挑战。但这并不是说PE/VC律师做法律尽调的压力就很小或者风险就很低,毕竟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法律问题是需要体现到投资协议(SPA)中的陈述与保证、交割先决条件或交割后义务等主要条款中的,因此,如果因律师的疏忽而导致投资人出现重大损失,律师也是有可能会被告上法庭的。

 

交易文件的起草与谈判

 

在展开介绍交易文件之前,需要先提一下投资条款清单(Term Sheet)。Term Sheet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一般来说,其中的排他性条款、保密责任、费用分担、适用法律这几条除外),但却是PE/VC律师起草交易文件的重要依据,也是交易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的基础。绝大多数情况下,Term Sheet会在律师开始起草交易文件之前就达成(一般由投资人律师在启动尽职调查前后着手起草,并由投资人与被投公司谈判协商后签署),是约定投资人未来所享有的股东权利、投资估值与投资金额、被投公司的公司治理等事项的意向性文件。不夸张地说,Term Sheet谈得好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后续交易文件特别是股东协议(SHA)的起草与谈判。

 

在一个典型的PE/VC投资项目中,交易文件包括投资协议(SPA)、股东协议(SHA)、章程(M&A)三个核心文件以及一些附属文件,其中:

 

  • SPA是约定交易双方买卖关系的文件,体现的是“一手交钱(投资款),一手交货(股权)”的契约关系,SPA中无论是长篇累牍的陈述与保证条款,还是交割先决条件、交割后义务以及违约赔偿等条款,都是为了确保投资交易如约实现并得到履行;

  • SHA主要约定的是投资人权利义务(如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信息知情权等)和被投企业公司治理(如董事会组成、否决权事项等),如前文所述,SHA起草与谈判的重要依据是前期达成的Term Sheet,但SHA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投资人投后利益的重要保障;

  • M&A是法律人比较不陌生的文件之一,如果是用美元基金在境外投资(如投资于开曼架构),则M&A中会约定调价条款(Conversion,也就是常说的反稀释)、回购权、优先清算权以及优先分红权这几项重要的条款,但如果是直接投资于境内企业(例如用人民币基金在境内投资),则上述条款一般不会约定在M&A中,而是会约定在SHA里面。

 

总体来说,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谈判非常考验PE/VC律师的综合专业能力,一般需要合伙人或者经过多年专业训练的中高年级律师参与起草和谈判。或许有的人会认为,交易文件的许多内容常常看起来都似乎是大同小异的,例如SPA中的陈述与保证条款、以及SHA中的投资人核心权利条款,都已经有了较为常见的市场统一版本,因此律师只需要按照交易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微调”即可。这其实存在一个比较大的认知误区,因为交易文件中几乎每一个条款背后都蕴含着商业逻辑或法律原理,例如,为什么陈述与保证条款中一定要有关于公司依法成立、取得合法授权这两项最基本的条款呢?是因为:(1)如果公司本身成立不合法,那就不是适格的主体,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2)如果公司及其代表未取得合法授权,那签署的交易文件会存在法律效力上的问题。

 

此外,如何将复杂的交易架构融入到SPA中去,如何在协议谈判中用各方能接受和理解的语言去说服对方,如何运用严谨的法律文字(尤其是英文)将交易双方达成的共识体现在文件中,这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学会的。当然,不具备以上功底同样可以对照着协议模板照葫芦画瓢,但如果恰好碰到交易对手的律师非常专业,那基本上被牵着走、吊着打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

 

签约与交割

 

在经过多轮次谈判与修改并达成最后共识之后,交易文件就可以定稿了。这时交易双方会约定签约的日期,但这里所签的“约”指的是SPA,至于SHA、M&A和其他附属文件(如两会决议)则会放在交割日签署。虽然实践中也存在签约日和交割日定在同一天的情况,但相对比较少见。

 

签署SPA后,交易双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付款的日期,付款日一般也就是交割日。在交割日确定后,交易双方都会配合在交割日之前完成各自的交割先决条件,以取得内部授权为例,对投资人而言,需在交割前取得内部投委会决议,而对被投公司而言,需在交割前取得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在这个阶段,PE/VC律师一般须对拟交割文件的全套文件进行核查审阅,以确保不会出现内容上的错误和数量上的遗漏。之后律师将会准备一份交割文件清单(包括须签署文件的份数),在交割当日对照着清单进行核验,如果全部满足,则可提示投资人支付投资款。

 

一般来说,PE/VC律师完成一个投资项目快则十天半个月,慢则三五个月,这完全取决于被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对PE/VC律师来说,最主要任务是在交易中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利益,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相关建议以促进交易的顺利实现。

 

以上是关于PE/VC律师的实务介绍,其实在每个部分尤其是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谈判阶段,可以展开详细讨论的内容非常多,就留待日后慢慢总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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